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生效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法律效力高吗
1、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然可以民诉法规定,关于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的事实中,有一条就是经生效判决确认 但这种事实不是绝对不容置疑的,如有充分相反证据也是可以反驳的1;法律分析对于已经生效了的法院判决书是可以作出证据使用在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本案的事实已被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而无需举证证明了,但是,对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生效判决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下列;可以做出相反的认定在国外这是不可想象的,中国就是这样只要有足够的证据就可以推翻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特别是不同省市的法院的判决更是如此;按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 诉讼 文书格式的要求,此 判决书 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 1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正文 事实部分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 证据 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及各自诉讼请求即原告;推翻生效判决的认定事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请求其上一级检察院向这一法院进行抗诉,具体如下1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有错误2判决所适用的法律有错误3判决中有关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4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判决后只要判决书开始履行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来说,如果。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1 判决书中所认定的事实,在民事诉讼中通常被视为具有证据效力2 然而,这些认定并非不可挑战,如果存在足以推翻判决书的相反证据,法院可以不予采信3 已经经过法定程序公证并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在司法实践中被视为法院判决的依据4 即便如此,如果存在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法院也可能不采纳;一“本院认为”不属于免证事实的范围 最高院的明确观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不包括“本院认为”的内容这部分的说理在另案中不能直接作为免证事实,另案审理法院也并不需要完全采用该判决的“本院说理部分”案例支撑在广州乾顺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滨江新城投资;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需要再举证证明,未经确认的不能做证据使用,即使已经确认的事实,如果有足以推翻判决书所认定的证据事实,该判决书确认的事实将被推翻判决文书生效条件1当事人拒不签收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书仍然会生效2法院送达的离婚判决书,当事人应当予以签收签收只是证明收条该法律文书;可以作为有效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九条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以及。
3、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所确认的事实,是指人民法院就其他案件做出的生效裁判中已经确认的事实一是因为该事实已为人民法院所查明,客观上无再次证明之必要二是因为该事实已为人民法院裁判所认定,该裁判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也包括对该事;自然规律或定理客观事物在特定条件下发生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的反映,如石头的风化等自然现象,以及科学上已被反复证明的定理,如几何定理推定的事实法院根据已知事实,利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或法律规定作出的概然性推断但当事人如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推定的,推定无效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法院的生效裁决对某些事实;事实的确认必须由法院判决来认定这意味着,虽然生效判决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确定性,但它并非绝对不可动摇若存在充分的证据表明原判决存在错误,那么这些证据可以作为新的依据,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审理和判决具体而言,当一方当事人能够提供确凿充分的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存在重大偏差时;可以生效判决书中确定的事实,可以作为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民事案件法院确定的事实可以作为其他案件的证据,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可以作为其他案件的证据,法院一般应当直接采信,而不需要再用别的证据来支持生效判决书,但生效判决书里的证据如审计报告等,判决书如果只是提及,而不是采信,则在后面;1 若要推翻生效判决的认定事实,可以启动申诉程序,向作出该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 在申诉中,可以指出判决所依据的事实存在错误,这可能包括证据的采纳不当或事实分析的失误3 同样,可以指出判决所适用的法律不当或适用法律条款的错误,这可能涉及法律理解或解释的偏差4。
4、第二种观点认为,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做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起诉第二种观点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没有当事人起诉,法院不能启动诉讼程序,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范围由当事人确定,法院无权变更。